近日,养殖领域里最为热闹的话题之中,除掉那种农业农村部促使猪价合理回升、要求环保持监管协同发力的最新动态情况之外,那就当数各个地方紧锣密鼓推行的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了。身处山东省,规模养殖场正面临着产业转型以及环保合规这双重的考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作为国务院所颁发的核心行政法规,不但为该行业划出了生态红线,更是指引出一条将废物转化成宝贝的绿色财路。
禁养区划定标准
众多养殖户尤为担忧的事情是,自家的养殖场有没有建在敏感区域之上。条例第十一条清晰地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这般的人口集中区域,是决然禁止进行规模养殖场建设的。不过大家也没必要过度恐慌,只要合乎本地区县级政府的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并且处于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以内,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养殖项目仍旧是合法合规的。建议养殖场主预先前往当地环保和畜牧部门去查询本县的禁养区划图,以此做到心里有底。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畜禽粪污可不是毫无价值的那种所谓“包袱”,不过是一座在等待着去开采的名为“绿色金矿”的东西罢了。相关条例中第十三条说明一点,养殖场是得要依据规模以及防治方面的需求,去建设雨污分流的设施,还有粪污贮存的设施,厌氧消化方面的设施,有机肥加工等一系列综合利用和无害化设施的。这样的一项要求呢,实际上就是起到一种倒逼大家去发展种养结合的循环经济的作用。就好比牧原集团那般,把猪粪水进行发酵从而变成优质水肥,然后免费提供给农田使用呢,这样做既解决了环保方面的问题,又使得土壤得到改良,还提升了农作物的产量了。近期,在山东,齐鲁银行落实了首单“农业转型+乡村振兴”双挂钩贷款,此贷款专门用以奖励那些采用“肉牛养殖干清粪工艺”其他与减碳相关之其他一些做法的企业,明显可以看出金融扶持的力度正处在不断地加大的这种状态之中。
未配套环保设施处罚
不论何种违反法规的侥幸心理,最终都极有可能给企业带去难以承受的经济代价。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第四十一条规定,若在禁养区建设场子,环保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是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设施不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直接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污直排的行为,将会面临最高5万元乃至10万元以下的严厉罚款。最近的座谈会上,农业农村部特别强调,要推动产能调控这一政策,与环保监管等政策,朝着同一个方向发力,这表明环保执法的网山东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会越来越收紧,绝对不会出现松懈的情况山东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这样的。
经过对这些干货的阅览,你家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到底有没有达到标准呢?有没有碰到过在罚款或者整改层面的困扰呢?欢迎于评论区留言去分享你的实际经历,点个赞并且转发给身旁搞养殖的朋友,以使更多同行精确避开环保雷区!
